勞動部推動【職場托育新模式】
事業單位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措)施,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歡迎有意願的企業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居家式托育等收托員工子女報名參加
一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實現企業永續經營與員工幸福共存的目標!
為協助事業單位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另邀請教育部分享職場托育新模式,
並透過事業單位分享辦理辦理幼兒園、友善職場經驗,
瞭解如何辦理與其效益,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參加對象: 各事業單位人資部門、員工關係、勞工健康服務人員等相關部門主管及人員
活動日期: 112年9月27日(三)
活動地點: 台灣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公室201會議室
(臺南市南科三路26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