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23條調查表
親愛的事業單位夥伴您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為瞭解貴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情形,並協助貴單位推動落實,請就貴單位設置
情形撥冗協助填寫,感謝您的協助。
調查表登入方式:請填列貴單位公司統編及系統提供之驗證碼
註1.本調查表填寫不需要註冊帳號,亦不須登入線上申請補助系統,直接以統編號碼即可登入填寫。
註2.115年已填寫調查表者,如要查詢或修改當年填寫過的內容,以統編號碼再次登入即可檢視或修正。
註3.若輸入統編搜尋不到您的公司,表示貴公司不在填寫調查表名單中,不須填寫。
註4.貴單位進入調查表如發現已有相同統編之其他分支機構已填寫問卷,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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