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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托兒設施措施補助金額如下:
    ●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2. 凡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惟此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如由政府配合提供資源(如土地、房舍、設備、經費、人事等)設立者,基於政府財政不重複分配原則,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申請補助。
  3. 不可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之辦理係雇主的責任,故申請人仍以「雇主」為對象。
  4. 是的;雇主須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相關佐證資料(補貼規範等),始得提出申請。
  5. 事業單位以聯合方式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可自行協調其中任一事業單位具名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敘明另外合作單位之名稱。
  6. 為鼓勵企業辦理聯合托育以達資源共享,本部增列「企業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收托簽約企業之員工子女,辦理企業聯合托育者」,得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
  7.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23條第1項所定僱用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僱用人數。爰事業單位僱用人數已達100人以上依法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至於各分公司(營業點)是否須分別設置,法無明文規定,惟可評估考量員工需求增設辦理,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1. 為整合與加速核銷作業及提供線上申請,本部已擴充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相關功能,申請單位請務必至上開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另申請單位接獲審核結果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結報書表,填寫完並經初審通過後列印,同時檢附原始憑證或印領清冊等資料,以郵寄方式辦理核銷作業。
    2. 上述作業詳見申請/核銷範本或可點選本網頁右上角-企托補助說明影片。
    3. 有關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操作上如有問題,請洽系統客服電話(02-89678390)協助。
    4. 有關說明會辦理日期及地點,詳見企托網之「最新消息」或「線上報名」。
  8. 詳見企托網-線上申請補助-登入帳號與密碼下方-申請補助流程示意圖。
  9. 請依照「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與「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原則,自行填寫欲向地方政府與勞動部申請補助金額,另依規定,勞動部核定補助之金額不得高於貴單位申請補助之金額,請謹慎考量填寫。
    1. 不是,所有金額皆為「含稅」金額;如為裝修工程等統包項目,請附報/估價單,並蓋有廠商統編章與申請本次事業單位承辦人職章或簽名。
    2. 若硬體設備金額包含工資、運費、組裝費及管銷費等軟性費用皆不在本經費補助範圍,填寫金額時請填寫扣除後之金額。
    1. 請於企托網-登入帳號密碼-依系統步驟逐一完成後並按下系統後,將上述所有文件列印,並於第一頁用印完大小章後,整份文件與相關附件一同寄送到所在地轄區勞工局或社會局(詳見「各縣市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窗口」,各縣市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窗口請按此下載參考)。
    2. 上述作業詳見申請範本或可點選本網頁右上角-企托補助說明影片。
    3. 有關說明會辦理日期及地點,詳見企托網之「最新消息」或「線上報名」。
  10. 不行,請事業單位務必就公司「全名」作填寫,請勿填寫XX(股)公司。
  11. 請填寫「函文地址」,以作為審查結果寄送公文地址;若函文地址與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之設置地址不一致,請於印出紙本時手稿註明設置地址。
  12. 申請之初審單位為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請切記勿寄送到勞動部。
    1. 請於收到勞動部審查核定補助公文後,至企托網填寫結報書表,請於系統送出後,等人工審閱5-7工作日確認狀態「審核完成(註:非退件修改)」後,請點選「送出核銷」後,請將上述相關表單、單據、發票完整「列印」、「用印」及「彩色掃瞄」(註:左上角應為「申請編號」非「預覽」字樣),並寄送掃瞄檔至指定信箱,以便作核銷紙本完整確認;上述作業詳見核銷範本
    2. 等待紙本掃瞄檔於人工審閱5-7工作日確認完成,會再回覆您EMAIL信件,以確認掃瞄文件是否需修正或是可以直接寄送至核定公文指定地點;若超過7個工作日仍未收到EMAIL回覆審查結果,建議請直接電洽02-3343-1118,以確保核銷進度。
    3. 電子掃瞄檔確定收到可寄出紙本回覆EMAIL後,以郵寄方式辦理核銷作業。
    4. 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煩請留意作業時程。
    1. 若為勞動部補助,請於完成系統、掃瞄與EMAIL被通知可寄送紙本作業時,直接寄送至核定公文指定地點。
    2. 若為地方政府補助,請直接與地方政府聯絡,詳見「各縣市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窗口」。
  13. 若核銷單據、發票無法檢附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之單據正本,僅能檢附影本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且說明無法檢附原因(公司留存報帳/申請時送給地方政府/公司留存作什麼用OOOO(具體原因)),並蓋承辦人職章或親簽;上述作業詳見核銷範本或可點選本網頁右上角-企托補助說明影片。
  14. 是的,補助字樣貼紙或字樣應需實際黏貼且不得拆除,以利來年地方政府實訪確認各項補助物品。
  15. 建議同一個統編且具有多處辦公處之事業單位,統一委由一位事業單位承辦人辦理。
    1. 請確實填寫收(送)托機構之全名,如:AA幼兒園、BB托嬰中心、CC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DD國小課後照顧班等,以作為審查人員確認受托單位確認之用。
    2. 申請國小課後照顧班請家長務必提供課程表,以供事業單位承辦人確認受托機構是否符合補助標準,若為安親或補習等課程,請勿列入受雇者子女托兒名冊。
    1. 補助項目以與哺(集)乳室相關之設備為範圍,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等基本設備為優先;向本專案申請之補助項目皆應放置於哺(集)乳室空間內。
    2. 母乳儲存專用冰箱為職場哺(集)乳室的必要品,建議以雙門且具有冷藏之冰箱為佳,且冰箱規模大小應視使用人數情況選購。如經費充裕可設置洗手臺、安裝可由內部控制的門鎖、緊急求救設施、置物櫃、蒸氣消毒鍋或紫外線消毒箱、飲水設施等,更顯貼心。
  16. 不可以,消耗品不在補助範圍內容。
  17. 為鼓勵事業單位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各分支機構如設有員工專用哺(集)乳室,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並可分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建議由哺(集)乳室設置分支機構個別提出申請。
  18. 可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未有事業單位僱用員工人數之限制。凡事業單位確實為其員工設置哺(集)乳室,均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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