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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辦理托兒服務自我檢測表

1.我的員工育有12歲以下之子女。
2.我的員工大多數是將他們的小孩送至送托育機構〔托育中心、幼兒園〕或保母家接受照顧。
3.我的員工請假事由以「照顧子女」理由居多。
4.我的員工會因為「照顧子女」遲到或需要早退。
5.我的員工常互相討論子女送托問題。
6.我的員工曾向公司建議提供托兒服務或協助。
註:勾選「是」項目愈多,雇主應該要著手辦理雇托兒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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