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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需求調查

      可先訪談育有子女之員工,瞭解目前員工子女在外托育之狀況、員工對於子女托育之需求,以及對企業辦理此方案之期望。

     

     
     
     
     
     

    蒐集托兒服務機構資訊

    * 蒐集托兒機構資訊,經實地聯繫與調查後,挑選 評鑑優良且符合員工需求之托兒機構。相關托兒機構的資訊,建議由      專責單位人員負責蒐集與維護。
    * 另員工也可主動向企業提出個人之需求,推薦願意配合及評鑑優良之托育機構。透過員工與被推薦之托育機構進行三方    商談,為員工子女尋求最合理、最佳和最適當的三贏方案與合作模式。

    與托兒服務機構洽談合作並簽約

    企業經評估分析後,與評鑑優良且符合員工需求之托兒機構洽談合作,並簽訂合作契約。

    訊息公告

    企業可透過內部網站「員工福利專區」公告托育服務福利訊息(含托育機構網址、契約內容、補貼補助方案或講座活動等),讓員工隨時都能瀏覽、查詢相關訊息。

    受理員工申請

    企業定期公告育兒補貼及托兒措施服務訊息,俾便員工提出申請作業。有關育兒補貼及措施服務,建議每年檢視內容一次,以提供合宜、適當的托兒服務。

  2. 企業選擇合作托兒機構需列入評估條件如下:

    • 員工需求。
    •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 收托班級數是否符合立案班級數及人數。
    • 有無超收幼兒體罰或違反學前教育機構規定事宜。
    • 有無違規受罰紀錄。
    • 托兒機構的環境、交通、設施安全衛生。
    • 設備及教學方式。
    • 通過政府考試之師資及人數。
    • 收費標準合理。
    • 與公司、家庭密切連繫頻率。
    • 園所幼保服務人員對兒童的態度及互動。
    建議每年定期檢視契約內容及瞭解員工對簽約托育機構之評價,以作為約滿後是否續約之參考。
  3.  

    契約期間:明訂合作期間。
    服務時間:明訂提供收托服務時間。
    優惠規定:明訂報名費、註冊費/月費/學費、教材費、延托收費等各項優惠措施。
    其  他:依雙方需求自行斟酌調整(例如:延托時間、臨托...等)。

     

  4. 依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規定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二、托兒設施:

           (一)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二)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三、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者(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四、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 前項補助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併補助之。
       • 雇主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雇主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並收托簽約雇主之員工子女者,得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申請托兒設施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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