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減輕員工工作與家庭兼顧之負擔,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推動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為積極輔導事業單位辦理托兒服務及設置哺(集)乳室,透過辦理企業托兒及設置哺(集)乳室專家諮詢輔導服務計畫,以具體及實務性之輔導作法,協助事業單位規劃辦理相關服務。
一、參加對象
有規劃辦理托兒服務或設置哺(集)乳室意願,且有進一步瞭解相關作法之事業單位。
二、辦理方式
(一)事業單位提出托兒設施或措施或哺(集)乳室諮詢輔導服務需求申請,經辦理單位評估需求後, 邀請專家學者提供辦理企業托兒服務或設置哺(集)乳室之評估建議。
(二)請申請單位於諮詢輔導前提供辦理托兒服務或哺(集)乳室之初步構想與問題。
(三)每次安排1位專家學者於申請單位之場所或安排場地進行諮詢輔導,時間約2至3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