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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持續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建置,勞動部已分別於115年4月2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同年4月1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本次修正以「鬆綁規範、加碼補助、擴大支持」為核心,補助內容如下:
一、哺(集)乳室:
(一)內容:補助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
(二)補助費用:最高2萬元。
(三)補助項目:桌子、非滾輪式靠背椅、母乳儲存專用雙門冰箱、有蓋垃圾桶、冷氣、飲水機及蒸氣烘乾消毒鍋。
二、育兒補貼:
(一)內容:補助雇主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
(二)補助費用:每年最高 100萬元。
(三)計算方式:按員工子女人數,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萬元。(取消受僱者子女須送托托兒服務機構限制!)
(四)適用對象:0 至 12 歲(就讀國中前)之員工子女。
三、托兒設施補助(新設置與已設置):
(一)內容:補助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幼兒園、托嬰中心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
(二)新設置:最高500萬元,補助項目如下:
1.「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托兒遊樂、廚衛、衛生保健、安全設備、教保設備或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等。(相同設施設備每2年補助1次)
2.「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千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
3.「營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千元。
4.「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9千6百元。
(三)已設置:每年最高100萬元,補助項目同上。(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不再補助限制!)。
四、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
(一)內容:補助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職場保母)。
(二)補助費用:每年最高 100萬元。
(三)補助項目:
1.「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2.「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千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如對上述補助項目有申請意願,請點選「申請補助」辦理線上申請。
經費補助項目及額度
經費補助項目及額度
經費補助項目及額度
  1. 1、托兒設施設備、營運費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實施計畫。
       (3) 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 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2、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實施計畫。
       (3) 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 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
       (5) 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3、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實施計畫。
       (3) 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 收托減免費用證明。
       (5) 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2.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
    3、受僱者子女名冊。
    4、雇主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
  3. 1、托育設施設備費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
       (5)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
    2、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
       (5)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
       (6)委託或聘僱契約。
  4. 勞動部為促進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除了既有的措施,還包括近期推動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請」以及「加碼生育補助」。此外也進一步思考,如何能再給予願意投入成本建置友善育兒職場及員工家庭照顧的企業更多的支持。除了積極於各場宣導場合蒐集企業意見及辦理困難之處,洪申翰部長也多次與企業面對面的座談,聽取相關建議,綜合相關數據,期從解決企業辦理托育的困難著手,並以永續支持企業友善員工照顧的面向,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期待能以員工需求、企業付出、政府支持的整合性政策,達到賴總統所提出之「雙就業、雙照顧」的政策目標,包括企業附設幼兒園、托嬰中心及提供育兒補貼等,透過「3鬆綁」、「3加碼」及「3新增」等對策,來加大對企業辦理托育服務之支持力道,以達到員工可兼顧工作與家庭,企業留才攬才的目標。
  5. 三鬆綁:
    1. 取消育兒補貼補助須以員工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為要件。
    2. 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不再補助限制。
    3. 放寬托兒設備3年補助1次規定,修正為每2年補助1次。
    三加碼:
    1. 提高補助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之金額及比率,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
    2. 提高「托兒設施」補助上限,已設置托兒設施者,每年最高補助從5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提高「托兒措施」補助上限,每年最高補助從6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
    3. 提高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之臨時陪伴人員補助,每小時最高補助加碼至3百元。
    三新增:
    1. 新增事業單位減免員工收托費用補助,以員工子女數計算,每人每月8百元,每人每年最高9千6百元。
    2. 新增托兒設施營運費補助,以員工子女數計算,每人每月5百元,每人每年最高6千元。
    3. 新增「托兒設施」之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新增「托兒措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6. 這次的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本部在聆聽企業的需求後,特別從企業營運需求的角度及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考量下,新增托兒設施的營運費補助、事業單位減免員工收托費用補助,這二類是以員工子女數計算,營運費每人每月5百元,每人每年最高6千元計算,事業單位減免員工收托費用每人每月8百元,每人每年最高9千6百元計算;另外還有新增「托兒設施」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以及「托兒措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7. 補助對象相同,並且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可以申請補助。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幼兒園、托嬰中心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提供托兒措施(職場互助式托育服務、育兒補貼)者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若屬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例如教育或社會行政機關),不予重複補助。
  8. 本方案係屬政府獎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制度,自營作業者和接案勞動者並由於未受僱於企業,並不適用;惟仍可依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就學補助費相關規定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9. 1、勞動部針對雇主提供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之育兒補貼,補助範圍擴大:
         (1) 受僱者子女的托育方式,不再受限於須送托托兒服務機構,親屬照顧或送托保母等,均納入補助範圍。
         (2) 企業申請時無須檢附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證明文件,惟須檢具企業補助員工育兒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
    2、另外也提高補助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之金額及比率,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從6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依企業規模別,給予不同的補助比率,僱用未滿100人以上企業,補貼實支數之70%,100-499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50%。
  10. 1、托兒設施除了之前補助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室設備等)外,新增了三項補助項目:
       (1)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
       (2) 營運費:
           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
       (3)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
           依受僱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9,600元,且補助總數不得超過減免收托費之80%。
    2、提高「托兒設施」補助上限,已設置托兒設施者,每年最高補助從5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
  11. 1、除了之前補助托育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等)外,新增了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項目。
    2、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
    3、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從6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
  12. 可以同時申請多項補助。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萬元。
  13. 如雇主對送托子女至企業附設托兒服務機構之員工給予收托費用減免,並另外有發給育兒補貼,得檢據向本部同時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及「育兒補貼」之補助。
  14. 可以同時申請,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總額補助金額100萬元。
  15. 事業單位新興建完成托兒設施,得申請「托兒設施」補助,最高補助金額為500萬元。如亦有提供員工育兒補貼之事實,得再申請「托兒措施」之育兒補貼,每年同一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萬元。
  16. 依照《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原則上,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惟教育部及衛福部相關補助,因分別以準公共化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托嬰中心等【托兒機構】為補助對象,與本部以【企業】為補助對象兩者補助對象不同,尚無重複補助問題。
  17. 企托補助新制已放寬設置托兒設施者不補助之年限限制,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年以上,得申請補助。
  18. 依據現行《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第8點規定,相同托兒設施設備之補助原採每3年補助一次之原則,為提升事業單位持續改善托育設施之誘因,企托補助新制將放寬補助年限,調整為每2年補助一次。
  19. 本次將「托兒津貼」修正為「育兒補貼」,並不只是單純名稱調整,其實是整體擴大政策補助範圍。考量受僱者養育子女方式多元,將不再限縮送托服務機構之樣態,受僱者子女送托立案的托兒服務機構、親屬照顧、送托保母等,且企業有發給受僱者12歲以下子女育兒補貼,都可向本部申請育兒補貼經費補助。
  20. 本次將提高補助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金額及比率,每人每年補助最高加碼至10,000元,未滿100人企業,補助企業實支數之70%,100-499人企業,補助實支數之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之50%。舉例來說,如果一個50人規模的事業單位,給予其育有12歲以下子女之員工每月1,000元的育兒補貼,可以申請700元補助,全年可申請8,400元(未超過10,000元上限)。
  21. 依《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2條第2項適用對象,為受僱者未滿12歲子女。而所謂的未滿12歲,凡是「就讀國中前」均屬之。
    1. 本次企業托育補助新制115年5月1日上路後,將於1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有意願申請單位,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 填寫申請書表,於申請規定期間,以線上申請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本案補助並無企業規模人數限制,如企業有意願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均可以提出申請。
  22. 企業托育新制,於115年5月1日上路。企業欲申請新方案之新增項目可於1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第2期提出申請。若已在1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第1期申請補助的企業,勞動部將依新公布之辦法及須知併同進行提高額度部分的審查作業。至於新增的補助項目,企業可以再提出申請。
  23. 申請流程
    每年申請期間分二期:
    【第一期】1/1-2/28(遇潤月則為2/29);
    先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勞動部4月匯總各地方審查結果,5月召開審查會,約5月底發公文通知審查結果。
    【第二期】5/1-6/15。
    先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勞動部7月中旬匯總各地方審查結果,8月召開審查會,約9月中旬發公文通知審查結果。
  24. 醫護人員的友善職場環境一直是勞動部關注的重點之一,未來會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共組私立醫療院所企業托育輔導團,希望透過部會資源整合協助醫護人員安心工作,目前預計規劃8場次。其他有意願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安排專家諮詢輔導,提供推動評估與建議。希望各界共同攜手打造更友善、安心之育兒職場環境。
  25. 企業托育補助新制-補助金額調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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