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辦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實務教學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措)施,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
經費補助申請與核銷作業以配合本(111)年度的第二期經費補助申請(111/6/1起至111/7/15止)
參加對象 : 各事業單位人資部門、員工關係、勞工健康服務人員、環境安全等相關部門主管及人員
時 間 : 111年6月17日(五) 13:00~16:30
地 點 : 線上會議
議程表 :
| 時間 | 內容 |
|---|---|
| 13:00-13:30 | 活動報到 |
| 13:30-13:40 | 主辦單位致詞 |
| 13:40-14:40 |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及 經費補助說明暨實務教學 |
| 14:40-14:50 | 休息時間 |
| 14:50-15:30 | 線上補助系統操作說明 |
| 15:30-16:00 | 主題1:非營利幼兒園 主題2:2-6歲職場托育新模式-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 16:00-16:30 | 綜合座談 |
| 16:30 | 歸賦 |
(主辦單位保有議程調整之權利)